为进一步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,不断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,充分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职能,促进党总支各项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,根据《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》和《陕西理工学院党总支部委员会工作条例》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一、考核工作的基本原则
考核工作坚持围绕中心、服务大局、发挥作用、促进工作的原则;坚持科学合理、公开公正、分类考核的原则;坚持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。
二、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
学校党委负责党总支考核工作,按照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,每年组织一次,一般在年底进行,党委组织部牵头组织、党群部门等相关部门参与,组成考核组进行实施。
三、考核内容
党总支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: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、制度建设、组织建设、宣传思想工作、学生工作、稳定安全工作、党风廉政建设、分工会工作等八个主要方面,35个考核内容指标。另设特色项目1项。(具体考核内容详见考核表)
四、考核等次
党总支工作考核结果分为优秀、良好、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。总分90分以上为优秀的参考,80-89分为良好的参考,70-79分为合格的参考,69分以下为不合格的参考。
五、考核程序
1.自查自评。各党总支根据考核指标和内容,认真总结工作,逐项对照检查,形成自查总结,报送组织部。
2.组织考核
(1)听取各党总支工作总结和自查情况汇报;
(2)查阅工作原始记录及相关资料;
(3)根据考核内容,各考核部门结合平时建立台账、检查考核情况,对所考核党总支工作进行评价赋分。
(4)考核组汇总结果,提出初步考核意见。
3.结果确定。党委研究审定考核结果。
4.反馈整改。各党总支根据考核反馈意见,制定整改措施,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。
五、考核结果的运用
1.考核结果纳入相关处级单位和处级干部年度考核之中。
2.根据考核结果,学校将对成绩突出的党总支予以表彰;对成绩较差的党总支予以批评、限期整改或组织处理。
3.考核结果作为党总支领导干部选拔任用、培养教育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。
六、本办法从发文之日起试行。